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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建立健全脱贫攻坚责任体系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5日10时59分  作者:县纪委宣传部  来源:红河县纪委县监委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3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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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红河县建立健全和完善了脱贫攻坚责任体系,极大增强了各级各部门参与脱贫攻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营造了精准扶贫每个单位都有责任、每名干部都应参与的浓厚氛围。

红河县:建立健全脱贫攻坚责任体系

 

为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红河县建立健全和完善了脱贫攻坚责任体系,极大增强了各级各部门参与脱贫攻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营造了精准扶贫每个单位都有责任、每名干部都应参与的浓厚氛围。

执行“五个责任清单”。该县严格落实“州级统筹、县市主体、乡镇包干、合力攻坚”脱贫攻坚责任机制,完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执行“五个责任清单”,即:党政主要领导脱贫攻坚责任清单、县级领导挂钩乡镇脱贫攻坚责任清单、乡镇包干脱贫攻坚责任清单、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脱贫攻坚责任清单、行业主管部门脱贫攻坚责任清单。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倒逼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实。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乡镇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做到情况明、政策清,措施精准、督导到位,2017年以来先后召开20余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各乡镇党政班子每月至少研究1次脱贫攻坚。乡镇领导、干部职工树立岗位在村、阵地在村的意识,每个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有挂钩联系村,班子成员、干部职工都有结对帮扶联系户,分片包村、入户走访、在村服务,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问题,落实帮扶措施。2017年以来共约谈16名党员干部,22个单位被通报批评。

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强化监督检查,采取定点常驻、暗访为主,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搞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紧盯重点单位、重点问题、重点人员等方式,真督实查,严格问责。对各乡镇和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各行业部门围绕脱贫攻坚目标责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及退出情况、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同时围绕干部在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方面存在的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贪占挪用扶贫资金、违规干预和插手扶贫项目建设,贫困识别、退出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脱贫任务较重的乡镇党政正职领导遵守纪律要求以及扶贫约束机制等重点问题开展。截止目前,累计纠正和排查出问题线索64个。

严格考核奖诫并举。各乡镇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对脱贫攻坚工作实绩突出、表现好的干部,作为优先培养提拔重点对象;对脱贫攻坚工作成效一般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责令进行整改;对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不力、表现差的干部,视情况予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各乡(镇)扶贫成效考核中,行业扶贫成效不明显或存在问题的,同步追究该行业县级主管部门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认真落实脱贫攻坚“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定点挂钩扶贫机制,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派出单位从严选派管理工作队员,严禁凑数派人,严禁挂名帮扶、“走读”式帮扶,驻村队员考核不合格的,派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挂包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机关党建“灯下黑”整治重要内容。贫困乡镇、贫困村未如期完成脱贫目标,群众满意度低的,在严肃追究乡(镇)、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的同时,挂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2017年以来,在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中被通报、批评教育78人,组织处理2人。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脱贫攻坚中的监督执纪问责作用,县、乡镇纪委书记担任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握监督执纪问责专责机关的职能定位,坚持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围绕履职尽责、阳光扶贫、廉洁扶贫,紧盯脱贫攻坚工作中党员干部的履责、纪律、作风情况,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脱贫工作不精准、党员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脱贫政策走偏受阻、脱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违纪,以及发生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2017年以来收到48件扶贫领域信访问题,其中4名党政主要领导因脱贫攻坚责任落实不力给予“诫勉”问责,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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